考试公告

2014年湖南特岗教师招聘9318人公告

来源:湖南省教育厅时间:2014-04-25

八、岗前培训与公示

体检合格对象参加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,考核结果报省教育厅。岗前培训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行。

同时,体检合格对象名单由省教育厅向社会公示。

九、确认拟聘用人员

岗前培训考核合格且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对象,由省教育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,并通知各有关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。

十、签订聘用合同

拟聘用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、毕业证、教师资格证、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》或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》到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报到,与设岗县人民政府(或教育行政部门)签订聘用合同,聘用合同双方签字即正式确定聘用关系。签订聘用合同时,未出具上述材料原件的应聘对象,取消其聘用资格。

十一、公布招聘结果

招聘工作结束后,省教育厅、省编办、省财政厅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文公布全省特岗教师招聘结果。

十二、上岗任教

特岗教师须根据设岗县教育局的统一安排,于秋季学期开学前到合同规定的学校上岗任教。同时,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为特岗教师办理工作相关手续。

十三、聘期待遇

(一)聘用期内,特岗教师的工资待遇及享受的有关政策、户口及档案管理和聘后管理等,详见省教育厅、财政厅、原人事厅、编办《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》(湘教发〔2009〕28号)。

(二)特岗教师服兵役的情况。服役期间,保留其特岗教师资格。服役期满,要求重新上岗者,须在服役期满后1个月内向省特岗办提出书面申请,逾期视为自动放弃。当年7月31日前提出申请的,纳入当年度特岗教师招聘计划;当年8月1日后提出申请的,纳入下一年度特岗教师招聘计划。经批准重新上岗者,不需要重新考试,由原设岗县直接安排上岗,履行本年度招聘的特岗教师的职责及服务期。服役时间不计入特岗教师服务时间。

十四、其它规定

(一)报名应聘对象不得提供虚假、错误的材料和信息,否则,取消其报考、聘用资格。

(二)截止2014年9月仍在服务期内(含自动离职)的特岗教师,不纳入招聘范围。

(三)考试成绩并列者之一需列为面试或体检对象时,则并列者全部列为面试或体检对象。

(四)特岗教师招聘各环节中,有关部门(单位)不得向报考应聘对象收取任何费用。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应考复习班。报考人员应谨防在2014年湖南省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工作中上当受骗。

(五)特岗教师招聘实施过程中,有关招聘政策、程序、标准,各招聘环节的具体工作安排,以及招聘岗位计划与需求信息,报考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,报考资格现场确认合格人员名单,准考证,考试成绩,确定的笔试、面试、体检、拟聘用人员名单等信息,均通过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上的信息系统公布,不再另行通知,报名应聘对象应及时查询。

(六)以上安排如有变动,以作出变动决定的单位或工作机构通知为准。变动信息应提前3天告知报名应聘对象。

(七)省特岗办通讯地址: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省教育厅机关院内,邮编:410016,联系人:刘国才、王武;电话(兼传真):0731-82203481,电子信箱:LGCai99@sina.com.cn。

政策咨询电话:0731-82203481刘国才、王武

报考咨询电话:0731-82816661,82923324王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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